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牵头协调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和群团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国有资产、财务等工作。
(二)考核指挥中心(市容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市容市貌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市容市貌管理的规范、标准、规定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报刊亭、摊点群等规范管理工作;负责草拟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派遣、核查,牵头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相关问题;负责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维护及应用培训;承担“12319”城管服务热线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方面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重点、难点等问题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牵头承担综合性创建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督查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及制度建设;负责“市长上路”“局长上路”等活动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法规和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评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审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资格证和执法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协调、组织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承办信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办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事项。
(四)环境卫生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草拟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推进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工作;负责对垃圾处理企业实行行业指导和监督;参与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市环卫设备采购工作;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征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环卫企业、垃圾处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和核发;指导、督查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五)园林管理科
承担组织制订园林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市区园林的行业管理;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计划的制订以及管理工作;负责雕塑公园的运营管理;负责编排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指导、督查园林绿化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市政设施管理科
承担组织制订市政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市区市政的行业管理;负责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牵头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编排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指导、督查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以上不含排水职责);承担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承担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的出让工作;指导、督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区亮化、美化建设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