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综合治理、政务公开以及保密保卫等工作;牵头协调本单位承担的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工作;负责本单位承担的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的督办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教育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草拟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统战、侨务等有关工作联系;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考核指挥中心
负责草拟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分类、派遣、核查,牵头协调处理城市管理相关问题;负责指导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承担城市管理方面上级交办、新闻媒体曝光以及重点、难点等问题的交办督办工作;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牵头组织城市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督查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及制度建设;牵头承担综合性创建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保障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政策研究、业务指导、监督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方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组织对全市城市管理执法案件评查;负责受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投诉、举报和核实工作;负责城市管理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汇编工作;承办信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办理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指导属地城管部门行使餐饮油烟污染方面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市查处违法建设的指导、考评工作。
(五)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以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卫作业的劳动定额、作业标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环境卫生工作,推进环卫管理城乡一体化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建筑垃圾治理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参与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督查环卫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组织城市管理领域环境保护工作。
(六)园林管理科
承担组织制订园林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园林绿化的规划、计划的制订以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编排工作;指导、督查园林绿化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市政设施管理科
承担组织制订市政设施(不含排水市政设施)的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市政设施运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维护资金编排工作;指导、督查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工作;指导、督查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市区亮化、美化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