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挂证”挂靠问题,“挂证不挂人”将被严查

发布日期:2021-12-02 16:48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案涉一级建造师陈某某涉嫌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案。经过市城管督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调取相关证据例如社保缴费记录、询问当事人等多方面调查,发现陈某某在2019年9月在进行一级建造师注册时,并未在注册登记的公司上班,社保缴费记录也未在该公司缴纳,属于同时在两个单位受聘。执法人员对其“挂证”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壹仟元罚款。

对个人来说考证不易,想靠“挂证”挣钱还得担心资质核查,一但查处除被罚款外还要撤销注册许可,得不偿失,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呢?

相关法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六)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规定。违反本条,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应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