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检测后方可使用

发布日期:2021-12-01 16:47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案涉某区某项目工地施工公司的建筑材料在未经检测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经过市城管督察支队执法人员对现场的勘验、调取相关案件材料如材料检测报告、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等多方面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购买某防水卷材后未对该批卷材进行检测的情况下,擅自投入使用,后该防水卷材经检测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当事人限期内完成责改,更换防水卷材。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对违法企业处以十万元的罚款。该项目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未予以制止,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对监理公司罚款五千元。

建筑材料乃工程施工之根本,各施工单位应当守紧建筑材料质量关,各监理单位也应当对建筑材料进场前的检验加强监督,不可掉以轻心。

相关法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违反规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