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安装,警钟长鸣

发布日期:2021-12-01 16:46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

案涉某区某项目工地一家塔机租赁公司,多台塔式起重机械存在隐患。经过市城管督察支队执法人员对工地现场勘验,调取相关证据例如塔机租赁合同、询问当事人等多方面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导致已安装使用的2台塔式起重机出现多处故障隐患。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并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对其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罚款事小,安全事大。希望各施工企业,塔机租赁公司在安装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工程安全,提高警惕,树牢安全防患意识,警钟长鸣。

相关法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违反本条,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