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镇垃圾处理 |
详见收费依据中的相关文件 |
政府制定(市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年第12号;财政部财税〔2021〕8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皖价服〔2007〕207号;市政府芜政〔2008〕69号;芜湖发改委、财政局芜发改收费〔2019〕21号 |
| 2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 |
详见收费依据中的相关文件 |
政府制定(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
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建城〔1993〕410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5〕68号;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省建设厅、省物价局建城字〔1996〕640号;省建设厅建城〔2002〕23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20〕1241号 |
| 3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园林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相关工作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政府制定(省住建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 4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园林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相关工作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
政府制定(省住建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 5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园林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
政府制定(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
| 6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园林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相关工作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建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7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投标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投标相关工作 |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
政府制定(省住建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 8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履约相关工作 |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
政府制定(省住建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
| 9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
政府制定(省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
| 10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质量相关工作 |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建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 11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 |
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一)合同额在3亿元以上(含)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二)合同额在3亿元以下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存储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三)工资保证金按照保证金存储有关规定,结合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实行差异化缴存 |
政府制定(省政府、省人社厅)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 |
| 12 |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
事业单位 |
长江路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一次性入廊费、日常使用费 |
1.一次性入廊费:110kV电力管线,596.7元/米*回路;10kV电力管线,194.52元/米*回路;通信管线,93.85元/米*孔。2.日常使用费:110kV电力管线,南段56.45元/米*回路*年、北段45.24元/米*回路*年;10kV电力管线,南段9.81元/米*回路*年、北段9.12元/米*回路*年;通信管线,南段9.37元/米*孔*年、北段6.6元/米*孔*年。 |
管廊收费参考标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要求,结合市场工资、物价等因素,确定长江路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单价。 |
《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754号);《芜湖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芜政办〔2021〕20号);《长江路地下综合管廊入廊管理办法(试行)》(城管〔2024〕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