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市城管局于2024年7月5日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市城管局网站上全文刊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7月15日,共收集到社会反馈意见2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反馈单位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2.消纳类建筑垃圾源头管理。 对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的工程项目,不得处置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的由属地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建议修改为:未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的工程项目,不得处置建筑垃圾,违规处置的由属地城管部门依法处理。 |
群众反馈 |
采纳 |
《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2 |
(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3.推行建筑垃圾联单制管理。 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账目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车。 建议修改为:推行建筑垃圾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联单管理,形成台账,责任到人、责任到车。 |
群众反馈 |
采纳 |
《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的通知(试行)》(一)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所有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按要求填写纸质运输联单,盖章确认,一式两份。运输联单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可监控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