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反馈
芜湖市城管局于5月20日至6月2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对《芜湖市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听取网民意见、建议。
一、主要建议
公告期间,共收到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2条。
1.建议在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内加入如下内容:(九)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实体安全防范设施,电子安全防范设备,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
2.建议将第二十二条【环境管理】“(二)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调整为“(二)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水体水质满足公园文件标准(《公园服务基本要求》(GB/T38584-2020))”。
二、答复情况
我们认真研究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三、采纳情况
针对有关单位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梳理行业规范性表述及标准,使标准更符合地方实际,有利于标准的贯彻执行,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1.第二十三条【安全管理】内已加入如下内容: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力安全防范力量,实体安全防范设施,电子安全防范设备,电子安全防范设备应当与公安机关联网。
2.第二十二条【环境管理】已调整为“(二)保持水体清洁,水面无垃圾、漂浮物,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园水质标准”。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