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意见征集】市城管局就《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向企业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2022年6月,市城管局会同市司法局通过书面征求及召开座谈会的形式,邀请有关行业协会、餐饮企业代表、餐厨废弃物收运和处理企业代表,对《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进行讨论研究。共收到6条反馈意见,其中芜湖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嘉华酒店提出了3条修改意见,芜湖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2条修改意见,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了1条修改意见,其他单位均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反馈单位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依据 |
1 |
芜湖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嘉华酒店 |
建议按照《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推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将第四条修改为餐厨废弃物的治理实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系统,推动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
未采纳 |
餐厨废弃本身就是生活垃圾分类的一种细分品类。结合省级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结合省内近年黄山、六安、铜陵等市立法修改,已对将该条进行修改。 |
2 |
芜湖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嘉华酒店 |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对食品浪费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议第九条【宣传教育】增加该表述。 |
未采纳 |
规章是针对餐厨废弃物管理的,不是专门针对食品浪费,条文中已经有涉及科学消费源头观念的引导,建议可以从针对性角度来提。 |
3 |
芜湖万达嘉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芜湖嘉华酒店 |
建议将第十四条【收集、运输单位责任】第一款、第五款分别修改为 (一)按照协议的约定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其收运的餐厨垃圾种类和数量应当由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予以确认; (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和处置单位等情况,每季度上报 |
未采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三)建立餐厨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4.已增加收运单位义务,其建立的台账供主管单位监督检查,但定期上报无明确上位法依据。 |
4 |
芜湖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关于各主管部门(包括城管局、发改、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公安等)具体职责分工建议明确。 |
未采纳 |
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餐厨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同时第十七条已细化明确市场监管部门职责。 |
5 |
芜湖海创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议明确“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擅自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依法取得收运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的、未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资质擅自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处罚条款。 |
未采纳 |
办法已有约定。 第十一条 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许可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许可证,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活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或者处理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
6 |
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第十五条:【处置单位规范】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建议在企业后面加上(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要明确芜湖市的合法处置单位为“芜湖桑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未采纳 |
办法不应限定处置单位,不应有排他性表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