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的通知(试行)

发布时间:2024-07-02 08:39信息来源: 芜湖市城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城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三山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南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芜湖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决定自7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单管理目标

实现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运输联单覆盖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联单闭环率达到100%,全面构建处置闭环、监管覆盖,消纳合法、转运规范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模式。

二、联单管理内容

(一)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

所有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单位按要求填写纸质运输联单,盖章确认,一式两份。运输联单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活动的可追溯性和可监控性。

(二)联单管理流程

1.产生单位:在申领《芜湖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后向属地城管局报备,并领取《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联单表》。在产生建筑垃圾时,根据联单填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将联单交至运输单位。

2.运输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核对填写联单信息,确保与实际运输的建筑垃圾相符,并在运输过程中妥善保管联单。

3.处置单位: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再次核对填写联单信息,并按照联单上注明的处置要求进行处置。处置完成后,运输单位将联单送至产生单位、处置单位所在区的城管部门备案。

4.监管单位

1)住建部门要牢牢把控施工工地、物业小区出口关,督促产生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

2)城管部门要建立一工地一档案一物业一档案,督促运输单位严格执行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

三、联单管理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尤其是装修垃圾要建立物业住宅物业设置的临时堆放点运输单位资源化利用厂处理的流程。住建部门一是要配合做好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环节的管理,建立建筑垃圾产生台账;二是要牢牢把控项目工地、物业小区出口关,配合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三是要督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城管部门一是要高度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联单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联单管理的有效运行;二是要加强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环节的管理,建立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置台账,确保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理。

(二)强化督查检查

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将加大对产生、运输、处置单位、属地监管单位的督查力度,对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以及整治工作弄虚作假、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依规严肃问责。各城管部门要加强和住建、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发现的未按规定实行建筑垃圾运 输联单管理的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各县市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案频率,市城管局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大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要对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运输单位、处置单位上门走访,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相关责任主体自觉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城管部门要集中披露一批建筑垃圾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真正达到查处曝光一批,警示震慑一片的目的。

附件:《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联单表》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472日                    


附件

芜湖市建筑垃圾运输联单表

联单编号:    区(县、市)第  —**

第一部分建筑垃圾产生信息(由产生单位填写)

产生单位名称:公章

产生地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垃圾种类:

交付时间:            

产生量(吨):

 

产生地城管部门意见:(公章)

第二部分建筑垃圾运输信息(由承运单位填写)

运输单位:(公章)

驾驶员:

联系电话:

运输工具:汽车/船舶/其他

车牌号: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是否跨区转移:是/否

部分建筑垃圾处置信息(由处置单位填写)

处置单位:(公章)

处置地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垃圾种类:

处置量(吨):

处置时间:年            

拟利用处置方式:

处置地城管部门意见:(公章)

备注:

 

填写说明

 

一、建筑垃圾分类

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装潢垃圾、拆除垃圾。

二、工程渣土、泥浆类建筑垃圾

1.产生信息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经办人填写

2.产生单位名称

3.产生单位地址按照工程所在地填写应填至具体街道;

4.经办人填写联系方式和交付时间及产生量;

5.对产生的渣土、工程泥浆等应当由经手人专门仪器测量后拍照记录(以吨计,精确至小数点后第二位);

6.运输单位必须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7.运输单位车辆驾驶员填写运输信息;

8.处置信息由渣土、泥浆消纳单位填写;

9.处置地应当为消纳场或处置地城管部门备案的回填点;

10.处置的渣土、工程泥浆等应当由经手人称重拍照记录

三、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类建筑垃圾

1.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为产生装修垃圾的小区物业,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由所在地镇(街)协调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由镇(街)为产生单位;拆除垃圾由所在地镇街为产生单位,由镇街负责人填写产生信息;工程垃圾由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

2.产生单位信息由小区物业负责人根据小区物业的营业执照填写产生地地址及社会信用代码,无物业服务的小区由镇街负责人根据临时堆放点所在位置填写产生地地址及镇街信用代码。

3.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建筑垃圾的,可在运输信息部分增加后续承运人相关运输信息。

4.实际起运时间默认为产生人交付时间、实际到达时间默认为处置处置时间。

5.拟利用处置方式在信息系统中进行点选,处置方式参考《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主要分为:堆填利用(包括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路基填垫、山体修复、堆坡造景、绿地覆土等)、资源化利用(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加工制成建筑材料和制品)、填埋处理及其他;装修垃圾、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应送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如选其中的其他方式,需说明具体利用处置方式。

6.产生人、运输人、处置人应保证本联单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