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蕪小園·口袋公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9 10:02信息来源: 芜湖市城管局阅读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政府,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蕪小園·口袋公园建设和管理,不断优化服务水平,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共享最干净城市建设成果,现将《蕪小園·口袋公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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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袋公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蕪小園·口袋公园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保障高品质绿化景观效果,实现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蕪小園·口袋公园是指利用城市闲置地块、街头转角或现有绿地通过新建、改造提升,以绿化为主,兼具休憩游览功能的小型游园或绿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市城管局(市园林处)是全市口袋公园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口袋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口袋公园建设工作由市区两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局(市园林处),各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口袋公园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监督指导口袋公园的具体建设。

第六条 市城管局(市园林处)、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口袋公园权属单位。市级建设的口袋公园由市城管局(市园林处)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的口袋公园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部门职责归口管理。

第七条 市级新建、改造的口袋公园按照属地原则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日常环卫保洁及公共秩序管理;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在养护期范围内由施工单位管养,养护期满后纳入市管园林绿化由市园林集团负责养护,市园林处负责监管。

第三章 设计和命名管理

第八条 口袋公园的设计和命名应充分征求市民群众意见,可通过网络媒体公告或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征集意见。

第九条 公园设计宜结合现有绿地的植物元素和本地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展,鼓励优先使用乡土树种,可利用彩绘、立体绿化等手段,丰富植物、小品、铺装,提高公园颜值;视情况增设便民设施、健身器材,植入体育、文化元素,增加服务功能,满足群众需求。

第十条 口袋公园的命名,原则上参照蕪小園·XX的格式,如:蕪小園·青锋园、蕪小園·志喜园,语言应精炼、优美,有内涵。

第十一条 本市口袋公园实行名录制管理,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口袋公园命名意向,经市城管局(市园林处)认定后,予以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对纳入名录管理的口袋公园,应在绿地显要位置公示口袋公园基本情况和管理单位等基本信息,公示牌样式原则上保持全市统一(参考样式见附件)。

第四章 日常养护资金保障

第十三条 口袋公园养护包括植物(水体)养护、景观小品(建筑)维护、设备设施维护、保洁措施等。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0702)、《园林绿化养护技术规程》(DG/TJ08-19)、《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G/TJ 08-66)等相关技术标准和城市管理精细化有关要求,做到绿化植物茁壮生长、枝叶茂盛,基础设施安全、干净、整洁、完好,体现精湛的园艺技术和精细的养护水平。

第十四条 口袋公园养护经费从各级绿地管养经费中列支。鉴于口袋公园公共开放、步行可达、小而美的绿地属性,以及多人次进出、高频率使用的游园特点,有条件的可针对专类植物养护、花卉更新、设施维护等列支专项费用,以增补养护经费。各管理主体应按照养护标准,保障足额养护经费,落实专业养护单位开展日常养护工作,确保园内景观面貌和设施完好。

第十五条 口袋公园日常管理包括养护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和公众活动管理等,提倡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管理。鼓励探索开展社区认管”“单位认养”“居民认护等方式,吸纳周边社区单位和个人志愿加入口袋公园管理队伍,共同保障口袋公园运行平稳有序。

第十六条 口袋公园内的休闲座椅应统一安装留言铭牌(参考样式见附件),留言可摘自芜湖共读计划推荐书目,内容积极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七条 鼓励以口袋公园为阵地,开展市民喜闻乐见的各类公益性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口袋公园的公共属性。各管理主体要围绕蕪小園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宣扬爱绿护绿”“打造最干净城市的生态保护意识,共同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江城。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