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发布时间:2023-12-12 15:42信息来源: 芜湖市城管局阅读次数:编辑:史益红 字体:【  

一、申请条件

1.属本单位管辖区域内;

2.做好安全警示、围挡等防护安全措施;

3.申请单位应当在挖掘前自行联系地下管线(煤气、通信、电缆、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调查,在施工时应在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挖掘,防止挖破地下管线,如在挖掘过程中出现地下管线破裂或意外情况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险,保证安全,并承担所有责任。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施工方案(含规划平面图施工平面图建设单位承诺书各类地下管线确认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占用道路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