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一、申请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
2.申报材料齐全。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正,出具《补正告知书》;不属于本单位职权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时限:0.5个工作日)
2.审查:对材料进行审查,形成现场踏勘意见单;(时限:1个工作日)
3.决定、办结:根据现场踏勘意见单要求决定,发放《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时限:0.5个工作日)
四、法定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