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解读
2023年1月1日,由芜湖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并归口的《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 3402/T 33)正式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标准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市发展迅速,面貌日新月异。在城区面积和人口持续增加的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成为一道现实课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中明确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工作,要求一切从人的感受和体验出发,着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准,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才能让城市生活更有温度、更加美好。
目前,为进一步规范芜湖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提升环境卫生作业精细化、现代化、国际化、标准化水平,科学配置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亟需制定专门的地方标准,促进芜湖市环境卫生质量提升。芜湖市城市管理局依据国家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 126)等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印发《芜湖市环境卫生“路见本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全面打造“最干净城市”三年(2022-2024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芜湖市地方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DB 3402/T 33)。
二、标准编制的过程
1.征求意见阶段:
2022年3月,召开标准起草会议,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积极开展标准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整理,系统总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经验,提炼关键技术要点,并大量参阅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广泛争取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征求意见稿。
2.送审阶段:
2022年7月13日,将标准征求意见稿材料送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挂网征求意见。同时由标准起草小组牵头负责通过网站宣传、文稿邮寄、会议等多种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共向36个有关行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有代表性的标准利益方发函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内容修改标准文本,形成标准送审稿。
3.报批阶段:
2022年11月1日,组织召开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地方标准技术审查会,专家组认真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并一致推荐《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地方标准修改完善后进行报批。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审查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和完善,于2022年11月形成标准报批稿、编制说明及其它相关文件,报送至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本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确立了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清扫与保洁、垃圾收集与运输、保障及应急作业、评价与改进等要求,适用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
(一)确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基本要求。
本标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特点,确立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的基本要求。具体包括:对环卫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卫作业人员培训制度做出要求;对环卫作业人员作业时的着装和粉尘环境作业时应佩戴防尘口罩做出要求;环卫作业过程应做到文明、干净、整洁、有序和安全。此外还针对城市生活垃圾提出: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二)完善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与保洁作业内容
本标准基于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清扫与保洁的作业内容,完善城市环境卫生的作业范围、作业规范、质量要求。一、作业范围包括城市道路、公共场所、住宅小区、城市水域。二、根据作业范围的划定,分别从人工清扫、机械清扫、机械洒水和清洗三种不同作业工艺对城市道路的作业规范做出要求、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对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公共设施、公共立面、周边地面、垃圾收集容器的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做出要求,提升城市公共环境;规定住宅小区按《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DB 3402/T 34)的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对城市水域的作业规范做出要求,维护城市水域的环境卫生。三、根据作业范围的划定,明确城市环卫卫生作业的质量要求。城市道路实行道路分级保洁,提高保洁针对性,实现路见本色目标;公共场所根据场所特性,公共交通运营场所、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各类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及其周边公共区域应做到“七无五净”,公园、广场及其周边公共区域应做到“四净四清四美见本色”,住宅小区应做到“六无四净一畅通”,城市水域的水面、堤岸坡面、水上公共设施、拦截设施保持整洁完好。
(三)规范垃圾收集与运输
本标准针对城市环境卫生作业中的垃圾,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的垃圾收集与运输。一、在垃圾收集环节中,对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设施应数量、摆放、周边地面做出规范;规定垃圾收集应定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垃圾不满溢,不落地;蚊、蝇易孳生季节应每日进行消毒,控制蚊、蝇孳生控制。二、在垃圾运输环节中,分别对垃圾运输车辆和垃圾转运站的运输作业做出规范。其中垃圾运输车辆应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密闭运输,符合《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的规定;垃圾转运站产生的臭气、污水、垃圾渗滤液应分别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四、标准实施的可行性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主要负责同志来芜调研讲话精神,努力把芜湖打造成为有城市辨识度、环境美誉度、群众满意度的全国最干净城市之一,行业单位和相关专家一致认为,本标准的制定符合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将进一步完善芜湖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工作,为芜湖市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管理提供依据;深化芜湖市环境卫生作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实现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全面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为持续深入推进芜湖市环境卫生体制改革提供重要抓手和有力支撑。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积极开展标准前期调研、资料收集整理,参阅相关研究文献,系统总结城市环境卫生作业经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与行业单位充分沟通。
五、标准实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标准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对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具有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实施本标准将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操作上便于工作人员实施,提高工作效率;在管理上有标准可依,提高管理质量,实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六、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科室:环境卫生管理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5014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