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登记的公告》的通知
城管〔2016〕150号
各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城管局,市建筑垃圾营运企业协会、各建筑垃圾营运企业:
现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登记的公告》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登记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芜湖市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方案》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有序竞争、规范经营”的原则,建立《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现将建筑垃圾运输名录企业准入条件和办理程序公告如下:
一、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条件
(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必须是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自有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所购车辆必须符合《关于推广使用全密闭新型环保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三)配置符合规定的挖掘机、推土机等建筑垃圾专用设备。
(四)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具有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具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且驾驶员人数与车辆规模相适应。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培训、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
二、报名
(一)报名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车辆照片和车辆营运证件、驾驶员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地点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联系电话:5014879。
三、相关流程
(一)申请人可从芜湖市城市管理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申请表或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填报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各3份。
(二)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三)芜湖市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现场勘验相关场所、车辆、设备、设施。
(四)审验合格的,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并列入《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请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人自2016年11月1日起携带相关资料到芜湖市城市管理局报名,并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凡列入《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的,方可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未进入名录的运输企业和个人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市城管局将组织联合执法,加大对涉及建筑垃圾运输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纳入名录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一经查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附件:《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表
附件
《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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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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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公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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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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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车辆车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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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所需材料: (材料齐全“√”) |
□ 工商营业执照 □ 税务登记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车辆照片 □ 车辆营运证 □ 驾驶员证件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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