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16-11-23
文  号: 城管〔2016〕160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6-11-23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城管局 >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011603
名  称: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关于印发《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城管2016160

 

各县、区城市管理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局属各中心、科室、大队:

现将《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161123    

(此件公开发布)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和效能建设,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依据省住建厅行政审批项目八公开标准、《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和《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10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

以推进、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为目标,结合全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进一步落实亲切服务,确保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项目得以集中、快捷办理。

、审批原则

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公开、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原则,实行规范管理。

、审批项目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申报材料及审批程序

(一)大型户外广告设置

1.申报材料

1)广告设置申请表;(2)广告设置申请报告;(3)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彩色效果图;(6)广告结构图;(7)现状图;(8)续批项目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9)新申报项目需在申报时提供安全承诺书,并在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管行政审批窗口提交安全检测报告。

城管行政审批窗口将安全检测报告存档,并将复印件交至局指挥协调中心,由指挥协调中心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2.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指挥协调中心审核(含现场踏勘,形成踏勘书面意见单并盖章确认上传政务系统,意见单必须填写明确意见,若不同意须注明理由。共3.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发证(0.5个工作日)。

(二)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以上)

1.申报条件

1)自2016121日起,在《芜湖市市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内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

2)按照三个原则(即项目整体申报、由建设方作为申报主体、按图纸核算土方)和三个条件(即设置清洗平台、硬化道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申报。

2.申报材料

1)房建施工出土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房建工程招投标文件或委托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需带原件窗口核对);规划部门批准的含有审批核算所需数据的相关图纸(如规划红线定位图、总平面定位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复印件一份,带原件窗口核对。

2)拆迁工地出土工程,拆迁公司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拆迁公司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该工地拆迁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一份(带原件窗口核对);拆迁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

3)道路工地出土工程,道路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招标文件、具体施工合同或土方量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

4)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施工合同或土方量清单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证书复印件一份(市重点工程局重点工程证明原件)需带原件窗口核对。

5)场地平整回填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该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土方量清单或所属区渣土管理部门核量证明原件。

6)其他回填工程,工程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建设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该工程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土方量清单或所属区渣土管理部门核量证明原件。

3.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0.5个工作日)——直属执法大队审核(含现场踏勘,形成踏勘书面意见单并盖章确认上传政务系统,意见单必须填写明确意见,若不同意须注明理由。共3.5个工作日)——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审批(1个工作日)——窗口办结收费发证(0.5个工作日)。

(三)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

1.申报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审批:申请表;申请企业中标通知书 ;道路清扫保洁合同协议书 ;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材料(营业执照副本);车辆使用一览表(类型、车牌号、吨位、服务区域)及道路运输许可证 ;现有车辆及车辆GPS的实物图片;申请企业道路清扫面积表;申请企业机械化作业面积覆盖表 ;申请企业办公房租赁协议 ;各项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员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审批 申请表;申请企业中标通知书;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特许经营协议书;申请企业法人注册材料(营业执照副本);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证明(5名初级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垃圾计量方案。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程序

窗口受理(1个工作日)——环境卫生管理科审核(含现场踏勘,形成踏勘书面意见单并盖章确认上传政务系统,意见单必须填写明确意见,若不同意须注明理由。共12个工作日)——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审批(2个工作日)——窗口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五、审批责任

审批窗口、审批部门、审核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批职责中,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规定予以查处,并将结果和处罚意见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当事人追究相关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违法批准。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4.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6.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7.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8.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六、审批监管

市局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审批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审批项目的长效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确保审批项目的实施符合审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