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芜湖市城管局 成文日期: 2016-12-29
文  号: 城管〔2016〕185号 性: 失效
发布日期: 2016-12-29 关键词:
政策咨询机关: 市城管局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 政策咨询电话: 0553-5013091
名  称: 关于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芜湖市城管局

关于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城管2016185

 

各区城管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城管局: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芜政办〔201610号)要求,我局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调整内容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公示,原由市城管局负责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行政审批事项将下放至区级城管局。为做好相关承接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城管局须在1230日前完成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行政审批的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我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行政审批窗口将根据市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日期为节点停止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

二、各区城管局的审批流程须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对外受理流程图》(附件1)办理,并发放《芜湖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许可证》(附件2)。

1.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盖章须盖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2.编号设置为:区名简称+许可时间+截止时间,例如:镜湖区城管局20161228日开证,有效期2日,编号应为:镜161228-161229

3.各区城管局要将每周本辖区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100方)的行政审批信息汇总,上报至市局城管行政审批窗口(联系人:徐浩培,电话:2963076)。

三、各区城管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廉政风险,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我局将对各区城管局此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161229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