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
城管〔2020〕108号
各县(市)、区城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局、长江大桥开发区城管局:
为做好全市生活垃圾运输管理,进一步规范社会化生活垃圾运输车监管工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利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及其运输车辆进厂准入登记的通知》(城管〔2019〕39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准入
1.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非环卫部门自有垃圾车辆、环卫部门招标企业垃圾运输车辆)应该采取区间收集、转运站压缩模式转运生活垃圾,原则上不得以直运模式进入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原有登记准入的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自2020年8月21日起全部取消直运准入资格。
2.辖区环卫所认为确需同意部分社会化运输车辆直运垃圾进厂的,必须按照新的审批流程,以正式文件向市城管局提出书面申请,承诺对该车收运行为进行监管并对该车所有违规行为承担追缴被侵占的财政资金责任。2020年8月21日前未能通过市城管局准入审核的社会车辆一律先行暂停准入资格。
二、规范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审批流程
1.社会单位向辖区环卫所提出书面申请。
2.辖区环卫所审核后,向市城管局环卫科递交书面申请和《芜湖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运输车辆准入登记申请表》,详细说明每台准入车辆服务范围、服务期限以及同意准入原因。
3.市城管局环卫科受理、初审,填写《社会车辆准入登记呈批表》,完善内部审批流程。
4.市城管局环卫科向驻厂监管办、所辖环卫所下发《车辆准入登记通知》。
5.市城管局驻厂监管办通知生活垃圾处理企业发放通行许可(驻厂办和企业必须自行做好档案登计)。
6.市城管局环卫科更新《准入车辆基本情况一览表》并在局网站公示。
7.市城管局环卫科做好车辆申报、核准资料归档。
三、严格落实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监管责任
1.辖区环卫所对其核准直接进厂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所承运非生活垃圾废弃物的来源、成份的合规性进行监管。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要求安装GPS设备,并由辖区环卫所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工作,严禁收运外地垃圾、工业垃圾,虚报垃圾量等问题发生,发现违规运输的,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城管局报告,及时取消该车入厂资格。
2.每月10日前,辖区环卫所必须单独书面盖章报告上月每台社会化车辆监管情况,内容包括有无违规收运外地垃圾、工业垃圾,虚报垃圾量等违规行为,并承诺对检查结果负全部责任。10日前,未收到辖区环卫所社会化运输车辆监管报告的,市城管局立即注销车辆准入资格。
3.对于车辆停用、驾驶员变更、入厂期限到期的社会化垃圾运输车辆,辖区环卫所要及时填报《芜湖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运输车辆注销(变更)准入登记申请表》,报市城管局变更(注销)车辆信息。
联 系 人:梅清鑫
联系方式:5014876
附件:
1.《芜湖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运输车辆准入登记申请表》
2.《社会车辆准入登记呈批表》
3.《 车辆准入登记通知》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芜湖市生活垃圾等废弃物运输车辆准入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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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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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类型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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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厂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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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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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活垃圾类废弃物处置批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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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车辆 信息 |
车牌 |
车辆类型 |
车辆吨位 |
GPS安装使用情况 |
驾驶员姓名 |
驾驶员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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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环卫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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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备案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一、各县区环卫部门自有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3.GPS安装、使用照片及运输轨迹图。车辆进厂期限为“长期”(5年)。
二、各县(市)区环卫部门招标的市场化保洁公司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1.招标中标合同复印件。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4.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非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进厂期限为“中标合同的有效期”。
三、经各县区环卫部门核准的物业企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1.市场化公司直运进厂的申请。2.各县区环卫部门申请车辆入厂的报告。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4.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5.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非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进厂期限为“申请报告的有效期”。
四、外地市环卫系统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1.市局核准异地处置生活垃圾的批复复印件。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进厂期限为“核准文件的有效期”。
五、其他固废运输车辆应提供以下材料:1.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进厂处置的批复复印件。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进厂期限为“核准文件的有效期”。
附件2
社会车辆准入登记呈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车辆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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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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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处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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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厂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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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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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
科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
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车辆准入登记通知
区环卫所:
经审查,你区 车辆准入申请各项材料齐全,符合入厂条件,现准予该车辆入厂,入厂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请你单位做好日常监管,严禁出现收运外地垃圾、工业垃圾,虚报垃圾量等问题,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车辆入厂资格,并追究你单位的监管责任。
XXXX年XX月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