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修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了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我局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部分修改,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月25日至2022年2月23日止。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一、信函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寄至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市政务文化中心芜湖市城市管理局,邮政编码:241000。请在信封上注明“《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修改意见”。
二、电邮方式。请将书面意见(含电子版)邮至354387316@qq.com。
联系电话:5014876
特此公告。
2022年1月24日
关于修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决定对《芜湖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办法》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对个人处以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办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业务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输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二)未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进行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的;
(三)未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