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解读
现将《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增强户外广告设置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切实加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市城管局起草了《通知》,经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修改完善。2020年8月28日至9月30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收到建议或意见。2020年10月9日《通知》正式印发。
二、《通知》的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借鉴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依法查处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严格按照《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加大户外广告设置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以严格执法推动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化管理。
第二部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公示。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7天双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公示期限,依法将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三部分: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完善户外广告设置失信行为信用修复机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失信主体,规范有序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第四部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上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在作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决定后,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市城管局,切实强化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处罚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意识。
第五部分:推进户外广告设置信用信息规范运用。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信用等级差异化管理,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实行行政审批容缺受理、降低日常检查频次,对受过行政处罚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按照处罚次数分别实行提高日常检查频次、依法行业限制或禁入等严管措施。
解读机关: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张卉君
联系电话:0553—5017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