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知识应知应会

发布日期:2019-12-06 14:44 来源: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作者: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一、宪法的意义

宪法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其他重要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二、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保证。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其他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2.任何法律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3.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4.宪法是最高行为准则;

5.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三、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第一部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新中国成立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五、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五次修改。

六、宪法修改机关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七、宪法解释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解释宪法职权的机关。

八、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每年12月4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凸显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体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得益彰;推动全社会宪法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形成;展示法治中国的良好国家形象。

九、宪法宣誓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2014年10月28日发布,决定拟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培养领导干部对宪法的忠诚。权力是由宪法赋予的。宪法宣誓制度可以通过看得见的仪式,培养被任命者对法律的敬畏,强化被任命者对自己的约束,同时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

十、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享受文化教育、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方面的权利。